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婚姻家庭 >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怎么样起诉他们

www.nzxaiz.com 2025-03-21 婚姻家庭

1、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怎么样起诉他们

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通过法律渠道向人民法院提出:

1.具体来讲,受胁迫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撤销婚姻的请求。这一请求应当明确表述遭到胁迫的事实、时间、地址与胁迫的具体内容,同时附上有关证据以支持其倡导。

2.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若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则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撤销胁迫婚姻的法律条约

法律快车提醒你,关于撤销胁迫婚姻的法律条约,主要依据是《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这里的“胁迫”具备明确的法律概念,即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导致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状况。

这一条约不只保护了婚姻自由的原则,也为受胁迫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渠道。

3、胁迫婚姻撤销后的效力

胁迫婚姻撤销后,其法律效力自始无效。

1.一旦婚姻被撤销,该婚姻在法律上从未存在过,双方不再具备夫妻关系。受胁迫一方有申请撤销该婚姻的权利,这一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不可剥夺。

2.在胁迫婚姻撤销后,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一同共有处置,但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一方所有些除外。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因婚姻撤销而产生非必须的财产纠纷。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